各工会小组组长并有关教职工:
依照校工会6月18日《关于开展从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有关工会小组组长按时于7月6日前报送了本工会小组符合文件精神的教职工名单,机关分会即向校工会报送,同时予以公告;各人各栏目等如有错、误、漏等情况,教职工本人应通过工会小组组长于7月10日17时前向机关分会(办公室A6-13,电话88182593)书面提出,以便及时向校工会报告;逾时提出的可否被校工会接受的结果由教职工本人负责。
机关分会
2015年7月7日
附:“三育人”30年教职工汇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