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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告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工作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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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党总支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

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工作

及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全体中共党员:

今年71日,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中将迎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庆祝建党90周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庆祝活动通知,我校党委也及时启动了庆祝活动准备工作,由党政办负责于上学期起草庆祝活动方案;本学期开学后,校党委副书记宋觉同志主持召开了相关部门(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校工会、校团委等)工作会议,进一步研讨、商定,强调了系列庆祝活动的原则、要求,明确由责任承办部门尽快形成单项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具体活动进行;324日下午,校党委再次召开会议,校党委部门、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负责人参加,校党委宋觉副书记主持部署,校党委各职能部门分别就创先争优活动中公开承诺、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建党9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等事项仔细安排、明确要求;同时印发的西法大党发(2011)第7号、第8号、第9号文件(随本文复印各党支部各1份),分别载明了各项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系列活动和创先争优中公开承诺、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工作,都是学校《2011年党政工作要点》部署的任务,也是机关第一党总支《2011年度岗位工作计划节点及具体实施要求》应当全面完成的任务。现根据校党委部署,对机关第一党总支开展和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党支部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明确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积极行动、扎实推进。

一、关于建党9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

按照校党委文件和会议部署,我校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系列活动内容有近10项,除个别活动是面向各类学生、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外,大部分都涉及各党支部和党员。在开展各单项活动过程中,除应全面贯彻校党委(20119号文件精神外,也要按照单项活动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一)校党委宣传部“庆祝建党90周年教职工大合唱比赛”。要求各党支部党员积极准备,并按照机关第一党总支宣传委员李政敏同志的具体布置,服从党支部的安排,按时参加练习和比赛。

(二)校党委组织部“庆祝建党90周年党建理论征文活动”。要求各党支部党员均应结合校党委组织部的具体专题和机关第一党总支上半年政治理论学习明确的主题,于513日之前完成1篇书面文章交本党支部,各支部518日前收取、整理后交总支;经总支初步筛选后,按要求报送参加校党委组织部的本项征文评比。

(三)校党委组织部党内评优表彰年的先进、优秀评选。要求各党支部及每个党员回顾过去两年的具体情况,在党支部主持下,按照校党委组织部文件规定,结合总支年度工作总结统计,开展党内优秀、先进评选工作。

(四)校党委宣传部“庆祝建党90周年图片展览”。要求各党支部宣传、动员有拍摄爱好的党员同志积极参展。

(五)校工会“庆祝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作品展”。要求各党支部宣传、动员有书、画、摄影爱好的党员同志积极创作、参展。

(六)机关第一党总支各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要求各党支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时参加总支拟于4月下旬举办的渭华起义纪念馆瞻仰、参观、学习活动中的重温入党誓词;各党支部亦应于“七一”前安排党员进行一次重温入党誓词组织生活会,形式自定,但应将活动情况记录、报告机关第一党总支。

(七)机关第一党总支重温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活动。按照总支2011年度岗位工作计划节点及具体实施要求有关安排进行。

(八)机关第一党总支公开承诺活动(此项活动应结合校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部署进行)。

(九)按时按要求参加党政办牵头、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协助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届时各党支部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上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系列活动,重点是由校党委部门组织的全校性活动,请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充分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

二、关于在创先争优中开展公开承诺工作

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开展这项工作,各党支部要认真领会校党委(20117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对公开承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都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从而圆满完成这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任务。

(一)提出承诺事项。①在认真学习校党委文件和校党委组织部所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文件选编》(一)的基础上,提出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事项。②总支公开承诺事项由总支扩大会议确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参加,时间大致在4月下旬)。③支部公开承诺事项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④总支、支部确定公开承诺事项前,应进行必要的调研、座谈、讨论,以达到公开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的目的。⑤党员公开承诺事项由党员结合个人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⑥公开承诺事项提出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于430日前分别按要求报校党委、机关第一党总支、党支部审核。

(二)审核确定公开承诺事项。党总支、党支部对党支部、党员书面材料中公开承诺事项应于520之前审核;审核后发现不符合校党委文件精神要求情况的,要指导督促,以求完善,进而进行公开公示。

(三)公开公示承诺事项。①公开承诺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核确定后,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要分别正式签订《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党员公开承诺书》,载明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时限等。②总支、支部要分别在《公开承诺书》中公开承诺事项栏、上级党组织审定意见栏、党支部审定意见栏签字、盖章。③《公开承诺书》均应于531日前签订完成,按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正式签署“审定意见”。④总支和支部都要对公开承诺事项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开、公示,接受监督。⑤公开、公示无异议的,将《公开承诺书》(一式两份)交由下一级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保存并践行承诺。

(四)落实承诺事项并进行考评。①这项工作从61开始至1231日前落实。②机关第一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要根据践行情况及时关注、了解、督查,督促有言必行、有诺必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③总支、支部和党员要对践行承诺情况即时自查,并在《公开承诺书》中客观填写践行承诺自查状况,签字、盖章,以便上一级党组织于12月中旬左右考评。④对支部、党员践行承诺情况,机关第一党总支拟于12月中旬组织检查、抽查和评比,评比情况除满足学校党委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外,也作为机关第一党总支年度总结奖惩的参考要素。

三、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点评是校党委部署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措施。机关第一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组织各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校党委(20118号文件精神,搞好党员领导干部点评创先争优工作。

(一)点评对象。包括点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除由校党委书记朱开平同志点评机关第一党总支及总支书记外,在总支内要由总支书记点评各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点评本支部党员。

(二)点评内容。总支点评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点评党员的主要内容,参照校党委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点评原则。包括确保全面覆盖、务求取得实效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

(四)点评方式。包括总支扩大会上点评各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总支单项活动评比、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上点评党员表现、组织生活会上点评工作等方式,集中点评与个别点评结合、工作总结与单项评比结合。

(五)点评记录。总支、支部所进行的点评工作,均应在总支、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明确记载;总支对各党支部点评党员及其记录情况,在12月中旬进行检查或抽查,作为活动开展活动情况评比的参考要素。

四、其他有关工作

截止本文印发之时,尚有保卫处、工会2个党支部未按规定报送本支部今年上半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表,提出批评并记录在卷;另有保卫处、党政办、工会、纪委监察室4个单位未向机关第一党总支报送本单位2011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请尽快报送。

 

机关第一党总支

20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