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2020年5月25日机关党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推进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激发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机关各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遵循原则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考核评价党支部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作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六个方面的建设情况,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为全力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监督考核相结合。明确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通过全方位的考核评价,切实把握党支部工作实情,推进党支部工作建设,提升党支部工作实效。
(三)坚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通过考核评价不断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党支部做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切实提升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一)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二)思想建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建设:加强支部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展党员,按期进行党支部换届,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失联党员排查、不合格党员处置、按时收缴党费以及创新开展组织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作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和服务师生,坚持纠正“四风”特别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情况。
(五)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考核评分细则
第五条机关党委每年底前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 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第六条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奖惩细则 |
政治建设 (15分) |
党性建设 (10分) |
1.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2分) 2.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4分) 3.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员同志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4分) |
每出现一项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
领导班子建设 (5分) |
1.按照要求选配支部书记及支委。(1分) 2.按照程序并按期换届(2分) 3.班子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2分) |
每出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的扣除该项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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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建设 (23分) |
理论强党 (13分) |
1.党员理想信念坚定,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分) 2.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4分) 3.举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3分) 4.党员管理、学习、发展教育培训等记录完整。(3分) |
每出现一项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
行动强党 (10分) |
1、党员能够将党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关心支持支部工作,为支部工作建言献策。(5分) 2、党员能够积极参加党的各种学习活动和党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5分) |
每出现一项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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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48分) |
基本建设 (20分) |
1.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支部每学期组织党员活动1次;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1次;党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8分) 2.按程序召开组织生活会,对查摆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4分)。 3.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材料完善,按时上报民主评议结果。(4分) 4、按要求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会议,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4分) |
每出现一项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
工作落实 (28分) |
1.按时提交学习计划、工作总结及支部书记述党建材料。(4分) 2.全年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少于6次,学习记录规范完整。(6分) 3.全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2次。(2分) 4.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4分) 5.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党内活动等。(4分) 6.党员先锋岗带头发挥作用,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4分) 7.积极向机关党委网站报送支部活动报道稿,全年不少于2条(4分) |
每出现一项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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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6分) |
工作作风 (6分) |
1.党员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和服务师生。(2分) 2.党员能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工作,持续纠正“四风”特别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分) |
每出现一项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 |
纪律建设 (8分) |
党风廉政建设 |
1.定期开展廉政教育。(4分) 2.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现象(4分)。 |
党员干部有违法违纪现象的,支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
激励机制 (10分) |
加分项 |
支部或部门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酌情给予加分奖励。同一事项受表彰奖励的按最高项加分。累积不超过10分。 |
国家级每项加5分,省级每项加3分,市级、校级每项加2分。 |
第五章 考核评价标准
第七条考核评价由党支部自评得分(占70%)、党支部书记述党建得分(占10%)和机关党委综合评价得分(占20%)三部分组成。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八条考核评价成绩学校年终考核党建工作得分的主要依据;优先推荐得分优秀的党支部申报校级以上先进党支部。考核评价成绩不合格的党支部,由机关党委书记约谈支部书记,责成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机关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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