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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080701 各单位各党支部基本情况报表办法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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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总支部委员会

各单位各党支部基本情况报表办法

一、根据学校整体部署和安排,结合机关党总支工作实际,拟定中共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称“机关一总支”)《 各单位各党支部基本情况报表办法》(以下称《报表办法》)。

二、各单位各党支部报表包括机关一总支印发的《各单位领导基本情况一览表》、《各支部基本情况表》《各单位各支部人员统计表》、《党员名册》(样表均已印发各单位各党支部)等表格变更时的申报。

三、《各单位各支部人员统计表》应于每年一月底之前向机关一总支申报;不管过去一年中本单位本党支部科处级干部、教职工人数、党员人数是否增加、减少,或者没有发生变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机关一总支,以便其向学校报告;申报以党支部(与单位行政负责人沟通后)名义进行。

四、其他表格中内容如有变化,应由党支部负责及时向机关一总支申报。

五、本单位教职工有以下重大事项时,党支部书记或工会小组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工会机关一分会主席申报:

(一)教职工本人结婚。

(二)教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子、女伤病住院治病。

(三)教职工本人及其直系近亲属去世。

(四)教职工本人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各单位各党支部未按时按要求报表(或没有完成学校、机关一总支工作任务)的,机关一总支除督促其完成并提出批评外,同时在《各单位各党支部落实工作量化表》(机关一总支表格之十二;此处略)上相应记载,作为相关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本《报表办法》自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