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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080701 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核销细则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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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总支部委员会

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核销细则

一、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印发的《西北政法大学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定中共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称“机关一总支”)《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核销细则》(以下称《细则》)。

二、党建活动经费泛指以下来源费用:

(一)学校党委组织部向学校申请、纳入学校财务预算、按照上年度末教职工党员人数分配给机关一总支使用的经费额度;

(二)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给机关一总支使用的返还党费额度;

(三)其他可供使用的党建活动费用。

三、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如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提高;使用范围主要有党支部活动经费、党务管理经费等类别;具体使用项目如:

(一)党支部开展的各类各项党建活动,如组织党员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的影、剧,实地学习其他先进党支部、党组织、先进党员的先进事迹而产生的费用;

(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如举办党员党的知识培训班、报告会及歌颂党的文艺活动的费用;

(三)为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而订购的报刊资料、影视电子材料及零星设备、用品购置等费用;

(四)表彰奖励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及各类党建征文活动的奖品、纪念品开支;

(五)党支部、党总支进行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党务管理费用等。

四、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核销是指对党建经费的具体使用和使用后的清结手续,也就是对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过程、使用结果与效果等履行一定的监管、督促手续。

五、党建活动经费必须在预算年度内安排党建活动使用,不能提前支用或延迟合并使用。

六、一般情况下,机关一总支在每年上半年明确各党支部及机关一总支党建活动经费数额,由各党支部自行制订党建活动计划并报机关一总支;党支部具体组织、安排切实可行、实效明显的活动内容,并自行先垫支党建活动费用;党支部活动经费核算的原则是统筹考虑、量入为出、略有节余、超额不补,因此各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周密筹划、仔细核算、精确安排。

七、提倡和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党员自愿赞助各级党组织举办党建活动的经费。

八、年度内的党建活动应当于当年年底前开展完毕,并安排专门人员对经费进行记录、计算、核销等。开展党建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提供规定的报销凭证,填写统一的财务报销单据;具体经手人应当签字,党支部书记作为验收人也应签字,报送机关一总支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财务处核销。

九、开展党建活动过程中,各党支部要有材料形成、材料积累的意识,对每次活动应当形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总结,附收相关活动照片,妥善保管,按要求送报。

十、每年十二月一日至十日为各党支部总结、核报党建活动经费期间。各党支部应提前整理材料,粘贴单据,完善报销单,按时冲销领取已开支的党建活动费用。对届时未办理党建活动经费冲销领取手续的党支部,可以视为年度内未开展党建活动,年度经费额度作废,机关一总支将记录在卷,同时予以批评。

十一、冲销领取党建活动费用时,各党支部应当提交A4规格的总结材料一份及每项活动相应的情景照片2~5张。总结材料应载明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特点经验、不足之处等,不少于1000字;照片规格不限,但一般4×6的即可,不必太大。

如有开展党建活动的其他材料,如录音录像等,亦可提供。

十二、本《细则》执行中出现新问题时,由机关一总支请示学校党委组织部后解释、解决并加以完善。

十三、本《细则》已经机关一总支扩大会议通过,自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起在机关一总支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