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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080701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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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及相关规定,拟定中共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称“机关一总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以下称《接转程序》)。

二、机关一总支所属各单位、各党支部的中共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以下称“党员”),因工作关系变动、离退休等原因应当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仅指正式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下同)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本《接转程序》办理完成规定手续。

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动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机关一总支

党员从其他单位(校内、校外)调入机关一总支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机关一总支的相关党支部。具体办理要求为:

(一)由党员本人持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称《介绍信》)在机关一总支办理转入手续。

(二)党员本人在机关一总支办理转入手续时,①应当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②应当认真、完整填写机关一总支《党员名册》中各项基本情况。

(三)由机关一总支向转入的党支部出具《介绍信》,党员自行将该《介绍信》带回交给新工作单位所属的党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登记;党员还应当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一并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适当时候在党内会议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机关一总支

党员调往其他单位(校内、校外)工作或者离、退休等从机关一总支转出组织关系的,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党员在党支部处领取并认真、完整填写机关一总支《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申请及证明》(以下称《申请及证明》)中“由党员本人填写”的部分。

(二)党员将已填写的《申请及证明》交党支部,由其完成“由党支部填写”的部分,加盖党支部印章后,由党员本人到机关一总支办理转出手续。

(三)收到党员交来的《申请及证明》后,机关一总支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此《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转接手续。

五、党员组织关系在机关一总支内接转

党员在机关一总支所属各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要求如下: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时先按照本《接转程序》第四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机关一总支”之(一)、(二)进行,机关一总支收到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支部已经签署意见的《申请及证明》时,向党员拟转入的党支部出具《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此《介绍信》到应转入的党支部登记即可。

六、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时,党支部应当及时在《党员名册》上明确标注。

七、党员本人、党支部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时,应当严肃认真、按时规范;如有违反,由机关一总支记录在卷并予以批评教育,还将在党员个人、党支部参加党内评优中加以考量。

八、对本《接转程序》的具体内容,党支部应当在全体党员会议上学习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

九、本《接转程序》执行中出现新问题时,由机关一总支请示学校党委组织部后研究解释、解决并加以完善。

十、本《接转程序》已经机关一总支扩大会议通过,自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机关一总支《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申请及证明》(样表,略;见火炬·管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