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党总支 工会机关一分会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我校3有10日西法大党发(2014)7号《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2014年党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其所附2014年《党政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西法大纪发《中共西北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精神,具体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规定,结合总支、分会岗位职责实际,制定机关第一党总支、工会机关一分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
一、 分层次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1.党总支书记为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向校党委、纪委负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总支书记应当积极、及时宣传动员、组织落实学校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决策部署,使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扎实、高效的进行。
2.党总支组织纪检委员承担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责任,向总支委员会负责。在总支委员会领导、安排下,总支组织纪检委员负责具体推进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党总支其他委员承担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同责任,向总支委员会负责。在总支委员会领导、安排下,分工负责、共同协助总支书记、组织纪检委员完成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4.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向学校党委、纪委负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纪委部署、领导下,党总支协助,抓好涉及本部门人员、职责、事务各个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各职能部门其他领导干部承担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领导责任,向学校党委、纪委和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
6.各党支部书记承担本党支部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责任,向本党支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总支负责。党支部书记应当积极、主动和本党支部其他支委、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总支书记、总支组织纪检委员沟通,及时预防、处理、通报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生的、可能发生的问题。
7.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责任,向各级党组织、本部门及本人负责。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均应完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要求自己,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确保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正面形象。
二、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
1.明确各自责任,共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堤”。通过会议、报告、讲座、通知等不同形式,使每一个党员、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清楚地知道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从政治觉悟上、思想认识上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方式,学习、宣传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安排、要求;特别要重视在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政治理论学习中加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的比例,强化教育,注重认识提高。
3.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落实。要按照学校党委、纪委决策部署,制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指导各党支部、各职能部门规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加强学习、达成共识,专题研究、明确任务。分别于3月、9月适当时间,召开总支、分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学习、讨论、安排、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决策部署。
5.积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责任内容。要组织召开总支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项责任内容。
6.督促各职能部门签订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7.按照学校党委、纪委及党委部门专项、专门安排,召开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述职述廉报告会。
8.积极支持学校和上级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9.及时检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果。根据学校党委、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内容,及时督促检查总支、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职权项目、发现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扬长避短,增强效果。
10.考核测评,不断促进。结合总支、分会年度岗位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全体党员、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建知识、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等工作进行考核测评,表彰奖励、批评教育,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1.认真听取党员、教职工意见建议,虚心接受党员、教职工批评监督。要通过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做好这项工作,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工作机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三、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具体考量各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指标
1.各党支部应当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各党支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纳入总支年度创先争优统计通报中,作为党内荐优、评先的具体考量指标。
3.总支按照学校纪委安排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评比、通报。
西北政法大学
机关第一党总支 工会机关一分会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