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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所支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 来源:机关党委
  • 发布者:机关党委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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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所支部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11月27日上午,高教所支部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会议由支部书记宋鸿雁主持。

会议首先请副所长李慧军传达了我校21日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座谈会的精神。11月21日下午,座谈会由高等教育研究所、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办,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工部,高等教育研究所,法律、科技与人文高等研究院,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要负责人,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主任等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大家围绕“《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和“如何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的职责任务和举措,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充分体现立法的效果”展开了讨论,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宋鸿雁接着带领大家阅读学习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学校和个人在学习贯彻该法中的职责等内容。各位党员发表了自己的学习认识与体会,纷纷表示一定认真学法守法,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以此助力维护国家主权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供稿:高教所支部   撰稿:李慧军   审核:宋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