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0 西北政法大学
机关第一党总支 工会机关一分会
2010·党员、教职工创先争优爱心捐资
真情助建安康市岚皋县官元九年制学校学生宿舍楼
捐资统计简报
响应校党委号召,12月6日~10日,机关第一党总支、工会机关一分会103名党员、教职工(含校党政领导及校长助理在内)为岚皋县官元九年制学校援建学生宿舍楼捐资11170元(人均108.45元;其中校领导及校长助理11人共2200元;处级干部27人共3310元,人均122.60元;科级干部38人共3550元,人均93.43元;其他党员、教职工27人共2110元,人均78.15元),机关一分会已于12月9日转交校工会签收;如有不详可查核。
一、各位党员、教职工捐资情况
(一)200元的16人:李立、陈永康;肖彬、姜晰、王凯;樊铁虎;马积生、宋觉、李邦邦、马永侠、朱开平;贾宇、宣力、郭捷、王瀚、杨宗科。(二)150元的1人:边晓宏。(三)120元的3人:李政敏、王贤、刘育龙。(四)100元的68人:陈沛、马彩霞、沈钊、赵洁、郭红侠、段宝国、朱洁媛、张改措、张晓黎、刘贝贝、杜丹、魏珍淑、杜超英、杨晓、耿浩、张佼、薛倩;王云、仵国栋、孙璞、朱茂、张文渊、沈云飞、邝明萱、赵参、陈梦琦、高翔、张翀、王红、何玉军、朱凤翔、李君、蒋国纲、上官亚敏;刘志玉、寻晓莉、杜平、孙静、杨晓凤、董玮、石慧芳、刘渊、燕楠、王小洁、赵玎玎、赵全宇、杨明、康鹏、李永宁、吕凌;岳峰、焦士怀、燕福民、孙学龙、胡昌日、吴华、黄碧红、宋白、李建梅;李平安、姚喜平、董和平、王志凯、宋江生、刘进社、李玉朝、程瑞、李珉。(五)50元的12人:王前军、杨林英、苟维锋、顾珊、姬长华、李金明、李小刚;马跃、张熳、王星泽;王莉、鲍明。(六)20元的3人:石星、乔军伟、王西宽。(以各党支部排列顺序为序)
二、全体党员、教职工均参加“创先争优捐资助建”活动捐资的党支部、工会小组
(一)组织部5人700元,人均140元;(二)纪委监察室5人600元,人均120元。(三)人事处10人1150元,人均115元。(四)宣传部10人1060元,人均106元。(五)团委4人400元,人均100元。(六)审计处6人550元,人均92元。(七)离退处9人720元,人均80元。(以全体党员、教职工人均捐资从多到少为序)
三、其他各党支部、工会小组党员、教职工参加捐资活动人数及比率
(一)国际交流中心4人80%。(二)党政办16人77%。(三)学生处9人75%。(四)保卫处14人74%。(五)工会4人50%。(六)经济开发处1人34%。(以百分比从高到低为序)
四、表彰鼓励及其他
(一)表彰“创先争优捐资助建”先进集体组织部、纪委监察室2个党支部。
(二)表彰李立、陈永康、捐资额为100元的所有其他党员、教职工及科级干部。
(三)对(一)、(二)受表彰者,根据机关第一党总支、工会机关一分会12月1日所发《党员、教职工创先争优捐资助建岚皋县官元学校学生宿舍楼安排意见》第三条有关内容,发给每人一本作者亲笔签名的《含泪的信天游》(内收西安市作协主席吴克敬第五届鲁迅文学奖作品《手铐上的蓝花花》),作为奖励品以资鼓励。
(四)奖励品上书明“创先争优捐资助建纪念”并加总支、分会章;上述受表彰者在此前如已因其他创先争优党建活动获取了相同奖励品的,不再重复颁发,本人在奖励品上自行添加“创先争优捐资助建纪念”字样即可,总支、分会有案可查予以认可。
(五)本《捐资统计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