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各工会小组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机关全体选民:
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我校教职工所在地的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第四选区(西北政法大学选区),11月22日上午召开会议,下发11月21日制定的《西北政法大学投票工作安排》(下称《投票安排》);校党委副书记、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李平安出席并讲话,强调圆满、顺利完成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机构及人员责任、程序要求、选举纪律等;确定本选区统一投票选举时间为11月28日上午;现将机关选民投票选举有关《具体安排意见》告知如下,请各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组织本党支部、本工会小组、本职能部门全体登记选民按时、按要求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
一、第四选区获雁塔区人大代表名额及候选人情况
(一)第四选区应选举产生区人大代表名额为2个;按差额选举要求,第四选区提名推荐产生、报雁塔区审核同意后,已于11月18日前在第四选区公告的区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3人。
(二)第四选区的区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为3人;分别是:
1、孙向荣,女,1972年6月生,西北政法大学居委会工作人员
2、朱继萍,女,1967年9月生,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师
3、张西安,男,1966年3月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
二、选举投票日、投票时间
(一)第四选区统一选举投票日为11月28日(星期一)。
(二)第四选区选民投票选举时间为11月28日10:00~14:00
三、投票站设置
(一)第四选区设置“中心会场投票站”1个,地点在我校长安校区校务楼2层报告厅。
(二)第四选区另设置“投票站”19个。其中雁塔校区3个,分别为雁塔校区“研究生楼投票站”、雁塔校区“离退休管理处投票站”、雁塔校区“社区投票站”;长安校区16个。
四、机关选民领取选票、投票地点
(一)机关主体在雁塔校区的《法律科学》编辑部、法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院等职能部门的选民,届时在雁塔校区领取选票,在“研究生楼投票站”投票;机关职能部门在雁塔校区上班部分的教职工选民,与本党支部书记沟通,由党支部书记将在雁塔校区上班的教职工选民名单报告校工会金生(88182242),由其指导,可在雁塔校区领取选票,在“研究生楼投票站”投票。(二)机关主体在长安校区的其他各职能部门选民,届时在长安校区校务楼2层报告厅“中心会场投票站”领取选票、投票。
五、长安校区“中心会场投票站”监票人、计票人
(一)由“中心会场投票站”工作组及机关党委提名,以下人选为“中心会场投票站”监票人、计票人:
1、监票人:
(1)机关党委秘书盖青青 (2)组织部选民吕凌
(3)纪委监察室选民高翔
2、计票人:
(1)学生处选民上官亚敏 (2)校友办选民张文渊
(3)国资处选民邢银库
(二)对上述提名的监票人、计票人,机关选民如有不同意见,均可向“中心会场投票站”工作组及机关党委提出。
六、机关选民选票领取、投票
(一)雁塔校区《法律科学》编辑部、法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院等
职能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应于11月28日8:00起,在雁塔校区行政北楼大会议室(门诊部楼2层)领取本部门全体选民的选票后,让每个选民凭本人选民证从党支部书记处领取选票,选民本人在《第四选区投票选民登记册》上签名(防止重复发放、领取);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本部门选民认真填写,按时投票;投票后,党支部书记应在《第四选区投票选民登记册》相应栏目记载投票情况,交回选民未领取的选票及完整、准确填写的本部门《第四选区投票选民登记册》。
(二)长安校区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应于11月28日9:00~9:25在长安校区校务楼2层报告厅“中心会场投票站”监票人盖青青处,签领本部门全体选民的选票;选民投票时,党支部书记应在本部门《第四选区投票选民登记册》相应栏目记载投票情况;投票结束后,党支部书记应向监票人交回选民未领取的选票及完整、准确填写的本部门《第四选区投票选民登记册》。
(三)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应通知长安校区机关各部门的选民,于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25~9:50,在长安校区校务楼二层报告厅“中心会场投票站”本部门党支部书记处,凭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本人应在本部门《第四选区投票选民登记册》上签名(防止重复发放、领取);领取选票时,党支部书记应告知本部门选民按党支部顺序号,在报告厅指定区域就坐等候;10:00时整,开始进行“中心会场投票站”选举议程并依次投票。
(四)校领导的选票,统一由党政办工会小组组长赵洁负责领取、发放、记录。
(五)长安校区各部门及其选民,应按本党支部的顺序号,在报“中心会场投票站”安排的区域就坐等候,依次投票。
1、各职能部门选民就坐区域为:
(1)党支部号1~3号,座位在报告厅最南侧各排,从前向后排列;
(2)党支部号6~19号,座位在报告厅中部南侧各排,从后向前排列;
(3)党支部号20~28号,座位在报告厅中部北侧各排,从前向后排列;
(4)党支部号29、30、32、33号,座位在报告厅最北侧各排,从后向前排列。
2、各部门选民投票顺序为:最南侧、中部南侧、中部北侧、最北侧。
(1)最南侧的选民,从前到后、从北向南接续投票;
(2)中部南侧的选民,从后向前、从南向北接续投票。
上述选民应从主席台南向主席台北依次前行投票,投票后从北侧通道出报告厅北门。
(3)中部北侧的选民,从前向后、从南向北接续投票;
(4)最北侧的选民,从后向前、从南向北接续投票。
上述选民应从主席台北向主席台南依次前行投票,投票后从南侧通道出报告厅南门(最北侧选民可以从中间通道出报告厅中门)。
(六)机关个别因公务、其他事由不能在集中时间、按部门顺序投票的选民,11月28日14时前均可在“中心会场投票站”(11:00时左右后,将从2层报告厅移往校务楼一层大厅)投票;14:00时封箱后,将不再接受选民投票。
(七)11月28日14:00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开始进行计、监票;计票结束,监票人、计票人在相关计票结果单上签名后,向学校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告投票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职能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向学校承担动员、鼓励不少于80%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的政治责任;本职能部门选民不能参加投票的公、私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共同掌握、审查,确定是否批准本部门选民不参加投票选举的请假,在选民请假书面材料上明确记载同意与否的意见并签名。
(二)请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适当调整安排当天业务岗位工作的进行,确保第四选区此次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由各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本部门选民选票的领取、发放,组织选民填写选票、投票,记录有关表格栏目内容,报告、报送有关表格等,工会小组长协助;党支部书记确有其他重要事由无法履行上述责任的,应负责安排工会小组长具体承担,防止发生工作遗、漏。
(四)《选举办法》有关规定
1、参加统一选举日投票的选民人数,不应低于登记选民人数的半数。
2、候选人获得赞成的选票,应超过参加投票选举选民人数的一半以上方有资格当选。
3、无记名投票;选民“赞成”意见的标示符号为划圈(“○”)。
(五)第四选区11月23日下午14:30,在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楼4楼报告厅,举办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欢迎选民与会咨询。
西北政法大学
机关党委 机关分会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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