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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080701 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应注意事项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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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总支部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应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规定精神,结合在机关教职工中发展党员(以下称“发展党员”)工作实际,拟定中共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称“机关一总支”)《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应注意事项》(以下称《注意事项》)。

二、发展党员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

(三)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

(四)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

(五)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即提出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教职工,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有主观希望入党的具体要求,其中一个主要标志是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四、发展党员必须经过教职工所在的党支部;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禁止突击发展党员,也反对不积极主动宣传教育、长时间不发展党员。

五、发展党员时党支部、党总支应当在扩大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确定并认真扎实培养教育培养对象、审查并确定发展对象、完善材料及准备预备党员接收的入党手续、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及转正等环节上严肃对待,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六、积极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一)党支部要关注教职工特别是中、青年教职工的政治进步情况,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明确认识,使其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

(二)教职工自觉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即为入党申请人,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根据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情况,推荐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参加学校党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书面报送给机关一总支统一上报。

(四)通过党支部会议,包括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称“支委会”)或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以下称“支部大会”;指未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培养对象进行培养、考察。

七、扎实认真做好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一)经党支部会议确定为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为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以下称“培养人”),开始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二)党支部从机关一总支领取《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察表》(以下称《考察表》)后,表中本人基本情况、本人简历、奖励与处分、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及主要表现、优缺点、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栏目由培养对象本人亲笔、完整填写;培养人、对被培养人基本情况的了解,半年培养考察情况等栏目由两名培养人共同填写;党支部最后考察意见由党支部书记填写。

(三)培养人对培养对象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四)在培养、教育、考察培养对象过程中,党组织要真正重视培养、教育、考察工作,通过切实、有效的途经达到使培养对象可能成为发展对象的目的;培养、教育、考察的形式一般如:

1、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一些党内活动;

2、要求培养对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对其提出要求;

3、通过不同形式对培养对象进行培训、教育、提高;

4、结合培养人的汇报,分析、研究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现实工作状况等,及时解决培养对象存在的问题,纠正其缺点,指出努力方向;

5、根据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汇报(口头、书面),帮助其提高思想、工作认识水平。

(五)培养对象应每半年左右通过培养人向党支部提交一份个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或随时提交对重大问题的思想汇报。

(六)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由培养人汇报,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研究、审查培养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并确定为发展对象。

八、全面审查培养对象是否符合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各种条件。

(一)由培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发表是否同意其作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党支部会议全面对培养对象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确定培养对象转化为发展对象。应着重注意对以下几方面的审查:

1、培养对象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

2、培养对象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情况及成绩是否合格;没有经过党校培训的,除特别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对培养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的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

4、培养人、党内外群众对培养对象作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培养对象的主要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调查、政审材料是否形成,是否符合发展党员要求;

6、培养对象是否可以填写《入党志愿书》;

7、其他需要严肃认真审查的情况。

(三)经党支部会议审查符合条件、确定培养对象为发展对象的,填写《考察表》中“党支部最后考察意见”,同时要形成一份书面、单行的“党支部考察材料”。

(四)党支部会议确定培养对象为发展对象的,应于拟发展其入党半年前向机关一总支报送发展计划表,由机关一总支审查后统一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九、完善材料,准备预备党员接收的入党手续。

(一)党支部会议确定培养对象为发展对象后,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以下称“介绍(培养)人”];一般由原来的培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行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正式党员担任。

(二)党支部要求发展对象撰写一份客观、翔实的个人自传。

(三)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即第八条之(三)所述“党支部考察材料”],该材料的形成,请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党支部考察材料内容基本要求》进行,而且必须在材料中明确表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基本条件、是否同意吸收其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④其他重要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①党支部安排人员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②查阅相关档案材料;③向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了解;④安排必要的外调或函调。

(四)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了解其对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的意见。

(五)介绍(培养)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形成一份单行的、综合性的介绍(培养)人意见,明确表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基本条件、是否同意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六)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派人进行外调或函调,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七)党支部安排专门人员(一般为党支部组织委员)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印发的“入党材料目录”中对教职工发展对象入党所要求的8种材料逐一审核、把关。

8种“入党材料目录”是:①《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察表》(学校党委组织部);②党支部考察材料;③介绍(培养)人意见;④入党申请书;⑤个人自传;⑥本人思想汇报(不少于两份);⑦内查外调材料;⑧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或者党校学习成绩考核登记表(均由本人提交党支部查看原件,留用复印件)。

(八)党支部逐一审核入党材料后,内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以党支部名义书面报告机关一总支审查。

(九)机关一总支审查后认为符合确定为发展对象要求的,将全部材料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复审。

(十)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材料复审后,对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一)机关一总支将《入党志愿书》及发展对象的其他材料,发回党支部,由党支部安排入党介绍(培养)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其中应由本人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成后,交党支部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十二)党支部对机关一总支、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的发展对象进行支部内公示,继续征询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

(十三)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党支部即可安排召开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十、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接收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

(一)对入党材料齐全、《入党志愿书》填写及其他有关情况经严格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可以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二)党支部召开的讨论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为会议有效,其中发展对象本人和介绍(培养)人应当到会。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形成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正式提交的本人书面意见,统计在相应的票数内。

(三)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入党有异议的,在讨论时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在表决时可以不同意,也可以弃权,但不允许用拒绝参加会议的方式表达意见。

(四)允许预备党员、未被讨论的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但均无表决权。

(五)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可按以下议程进行:

1.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概要议题;

2.由发展对象口头或书面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介绍(培养)人简述发展对象的情况及介绍(培养)人本人明确的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情况和全面审议意见;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即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讨论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等;

6.申请人(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进行入党表态;

7.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通过举手同意、不同意、弃权方式或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达本人的意见;讨论和表决时发展对象本人可以在场;

8.如有两上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支部大会必须分开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9.支部大会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会议形成的决议,并如实按要求将会议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

10.党支部在填写接收新党员的决议时,必须写明被接收的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和预备期的起至年月;还应写明应到会、实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以及同意、不同意、弃权的人数,注明通过形成会议决议的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六)支部大会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向机关一总支报告,由其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与该书面报告一同报送的还应有党支部已按“×××同志入党材料目录”顺序整理齐全的其他全部材料。

十一、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大会同意接收的预备党员审批备案。

(一)机关一总支接到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书面报告后,应尽快安排总支委员或有关党支部书记,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印发的“在审批申请人入党前指派专人谈话提纲”的要求,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后,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及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

(二)机关一总支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审议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形成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在《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如实载明。

(三)机关一总支将申请人入党全部材料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四)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接收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后,机关一总支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书面转交党支部保管,由党支部在党内外宣布新党员名单,正式通知新党员并与新党员谈话,向其介绍党支部的情况,对其提出新的要求和希望,安排其以后参加党支部活动具体事务、通知其及时去机关一总支填写《党员名册》(见附一)等及明确告知其必须继续接受为期一年的预备期考察;预备期从支部大会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五)党员的入党时间,一般应按党支部正式通知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填写,即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十二、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的教育、考察和到期转正。

(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一般由党支部组织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也可由学校党委或机关一总支统一组织。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见党章第六条: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党支部从机关一总支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一份,结合对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继续进行的教育、考察,由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情况。

(三)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再教育、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培训及察看所分配工作完成情况、群众反馈意见、党内生活锻炼等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正要求。

(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至少两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思想,可以是口头形式的,也应当有书面汇报(预备期内至少有一份)。

(五)预备期届满时,预备党员应当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请求党支部研究是否同意按期转正;预备党员未主动提交转正申请、经党支部教育后仍不提交申请的,支部大会可以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内表现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认为符合按期转正条件的,提交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决定。

(七)党支部应按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按规定形成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决议;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会议;支部大会的进行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入党的支部大会基本相同。

(八)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意见(包括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在内)按要求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连同其他材料一同向机关一总支递交。

(九)机关一总支应当在三个月内尽快对支部大会决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全部材料及时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十)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后,机关一总支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通知本人并与之谈话,同时在相关会议上或通过其他方式在支部内公示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结果。

(十一)发展党员各环节入党材料的流转,均应由经手人履行机关一总支《发展教职工党员入党材料流转交接单》(见附二)上相关签章手续。

(十二)转正后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移转相关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十三)党员党龄从支部大会决议同意其按期转正之日起算。

十三、各党支部、机关一总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每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应如实、详细在“党支部(党总支)会议纪录本”上记载。

十四、党支部应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学习讨论《注意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五、本《注意事项》执行中出现新问题时,由机关一总支请示学校党委组织部后解释、解决并加以完善。

十六、本《注意事项》已经机关一总支扩大会议通过,自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起在机关一总支内执行。

 

附一:机关一总支《党员名册》(样表,略;见火炬·管理表格)

附二:机关一总支《发展教职工党员入党材料流转交接单》(样表;各支部报送、领取党员入党材料时在机关一总支处填写,略;见火炬·管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