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通知公告
  3.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职能部门工作、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具体安排事项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 发布者:
  • 浏览量:

西北政法大学机关第一党总支

关于召开党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工作、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具体安排事项

各党支部、各职能部门:

根据我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工作的安排》(下称《工作安排》)精神和9月16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参考9月25日机关第一党总支《贯彻落实学校〈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具体细则》内容,现将机关第一党总支召开职能部门工作、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调研、发填《征求意见表》、个别话谈等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几项主要工作具体安排告知如下,请各党支部书记及时沟通职能部门负责人,全面做好准备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具体任务。

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包括两个层面)

(一)机关第一党总支主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两个

1、召开日期:A座谈会:2013年10月14日(星期一)9:50 

B座谈会:2013年10月14日(星期一)14:30

2、座谈会地点:均在我校长安校区办公楼一层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

3、A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者

(1)党政办及李平安主任,胡昌日、赵全宇副主任;

(2)校工会及王志凯、姚喜平副主席;

(3)纪委、监察室及李燕副书记、主任,黄静纪委办主任;

(4)校团委及宋白书记、燕楠副书记;

(5)校党委统战部及周忠社部长;

(6)校党委宣传部及王贤部长、李政敏副部长;

(7)校党委组织部及李玉朝部长、康鹏副部长;

(8)机关第一党总支及刘玉龙书记。

B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者

(9)保卫处及刘进社处长,岳峰、陈建宁副处长;

(10)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李立处长;

(11)人事处及王俊熙处长,孙静、董玮副处长;

(12)审计处及王创洲处长,张莉、唐选宏副处长;

(13)学生处及张军政处长,李建梅、杨明副处长;

(14)招就处及段兵处长、刘彦林副处长;

(15)校友办及孙学龙主任;

(16)机关第一党总支及刘玉龙书记。

4、A座谈会参加人员

(1)上述“3·A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者”中(1)~(7)每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1人;

(2)上述“3·A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者”中(1)~(7)各党支部书记;

(3)党政办负责通知教学、后勤、党政部门教职工代表各2~3人;

(4)校团委负责通知教工、学生团干部代表各2~3人;

(5)校党委统战部负责通知民主党派代表2~3人;

(6)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教工、学生党支部书记代表各2~3人;

(7)校工会负责通知“双代会”代表2~3人;

(8)机关第一党总支委员会委员。

B座谈会参加人员

(9)上述“3、B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者”中(9)~(15)每个职能部门负责负责人代表1人;

(10)上述“3、B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者”中(9)~(15)各党支部书记;

(11)人事处负责通知教学、后勤、党政部门教职工代表各2~3人;

(12)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代表共4~6人;

(13)机关第一党支委员会委员。

上述A、B座谈会由各职能部门负责通知的其他参会人员,限于机关第一党总支之外的单位。

5、座谈会征求意见内容要点

(1)对相关处、部、室及党员处级干部作风方面情况的总体评价;

(2)对相关处、部、室及党员处级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进行查找;

(3)对搞好相关处、部、室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4)对改进相关处、部、室工作的意见、建议。

6、其他事项

(1)参加座谈会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在会议开始时依次简介本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要点、党员处级干部姓名、分管工作后即可离会;

(2)请相关党支部书记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征求意见的内容要点,提前书写发言提纲,每人发言控制在3分钟左右。

(3)请各有关党支部书记将所通知人员姓名、单位等情况记录并汇报总支,负责督促参加者按时到会。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召开的座谈会

1、各职能部门应于10月15日(星期二)中午之前结合工作例会等进行座谈,征求本部门党员、教职工意见。

2、征求意见内容要点参照总支主持召集的座谈会。

3、各职能部门对座谈会上征求的意见、建议统计分类,于10月15日16时前书面报机关第一党总支。

二、党员处级干部走访调研

(一)各职能部门党员处级干部应于10月15日中午之前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建议。

(二)走访调研本部门机关科室、与分管工作相关的校内其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部门。

(三)各职能部门统计分类党员处级干部走访调研征集到的意见、建议,10月15日16时前书面报机关第一党总支。

(四)调研走访的内容要点参考本《具体安排事项》中“一、(一)、5”之内容。

三、党员处级干部征求意见表

(一)由机关第一党总支发放、收取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印发的《党员处级干部作风情况征求意见表》。

(二)具体要求及收取时间执行机关第一党总支10月8日随表复印发放《相关告知事项》,即应于10月14日17时前送交机关第一党总支。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征求本部门党员、教职工意见、建议基础上填写该《征求意见表》。

(四)各党支部应鼓励、督促党员及时将总支9月25日印发的4种《征求意见表》投放南、北校区办公楼一层大厅意见箱。

四、党员处级干部个别谈话

(一)各职能部门党员处级干部应于10月15日中午前与本部门党员、教职工及其服务对象进行个别谈话。

(二)个别谈话的内容要点参照本《具体安排事项》“一、(一)、5”。

(三)具体谈话对象、人数等由党员处级干部自行确定。

(四)各职能部门应于10月15日16时前将党员处级干部个别谈话征求的意见、建议统计分类并报机关第一党总支。

五、征求意见箱

学校在南、北校区办公楼一层大厅各设有一个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箱,请各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鼓励大家投放本人的意见、建议,促进学校、本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和教育事业发展。

六、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日常工作繁忙等客观困难,协调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和日常业务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机关第一党总支

2013年10月9日

 

(请各党支部书记告知党员、教职工,可在机关第一党总支“火炬”网页上阅览本《具体安排事务》:校园网——部门网页——机关第一党总支——火炬“近期告知”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