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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告

2015年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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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机关党委  机关分会

2015年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要求

根据校党委37日西法大党发(20152号《关于印发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围绕学校党政领导年度工作安排会议讲话精神,结合党政办312西法大办发(20154号《关于印发2015年党政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联系校内党政职能部门工作计划、机关党委机关分会岗位业务实际,制定《2015年度机关党委、机关分会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要求》(下称《工作计划及实施要求》)。

2015年机关党委、机关分会的各项工作,要在校党政部署、领导下,在党政职能部门安排、指导下,积极团结和充分依靠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各工会小组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全面落实学校年度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认真做好本《工作计划及实施要求》列出的各项事务,扎扎实实履行职能部门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开拓创新,创先争优。

机关党委、机关分会年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党建、队伍作风、党

风廉政、安全稳定、扶贫、工会、教代会等,本《工作计划及实施要求》概括为以下主要方面和具体要点。

一、扎实进行党的思想建设,开展政治理论、党建知识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坚实、正确的思想政治保证

1. 政治理论学习定计划、有安排。开展党员、教职工政治理论、党建知识学习,应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准确理解、具体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结合本《工作计划及实施要求》附件一机关党委、机关分会《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目标要求,扎实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政策修养。

2. 政治理论学习有检查、抓落实。对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年度政治理论学习、思想建设情况,将适时进行集中测评、统计评比、表彰通报。

二、认真搞好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全面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力争组织健全、队伍有力

(一)适时、尽快完成组织机构建设任务

3.尽快健全机关党委人员配置。积极请示、报告,请求尽快落实校党委20141017西法大党发(201427号文件《关于基层党组织机构调整的通知》有关精神,完善机关党委人员构成,为组建机关党的委员会奠定基础。

4.认真做好机关党委组织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在机关党委领导职数配备到位的基础上,按照校党委部署和校党委组织部安排,积极做好机关党的委员会组建的有关准备工作,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会议议程确定、会议材料起草以及筹备召开选举大会等。

5.制定、履行机关党委工作职责。在校党委、校党委组织部领导下,制定机关党委各个岗位工作职责并全面履行。

6.及时成立新设职能部门党支部。尽快完成教师发展中心党支部组建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推选、报批、党员会议选举工作。

7.继续进行已成立党支部委员会后续工作。尽快完成后勤保障处的办公室、产业车辆管理、公寓房地产管理、水电修缮保障、校园通讯管理、伙食保障等科室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批、选举任务。

8.适时启动、完成有关党支部换届选举。按规定及时启动校工会、党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团委、统战部、学生处、校友办、招就处、组织部、纪委监察室等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进行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的推选、报批及党员会议选举等。

9.争创先进党支部。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要求,量化评比各党支部完成校党委、党委部门及机关党委各项工作情况,争创先进党支部。

(二)积极、主动进行组织发展

10.细致了解机关组织发展基本情况。在整理机关党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进一步了解非党员教职工群众表现现状,及时报送机关党委,以便做好组织发展计划基础工作。

11.指导党支部进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督促、指导有关党支部积极、及时对政治表现良好、上进心强、加入党组织要求主动明确的优秀教职工群众,特别是其中优秀的中青年教职工群众的引导、教育、培养,扩大党组织队伍的基础。

12.按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和有关党支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将优秀的教职工群众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教职工群众吸收到党组织队伍之中。

(三)严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13.加强党员政治教育。通过不同形式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学习、培训、教育,具体严明、全面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使每一个中共党员在言、行上都能够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完全一致。

14.及时、准确处理不履行义务、违反党纪的党员。对违反党的各项纪律要求的党员,或者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不做学校分配工作的党员,或者其他不发挥作用的党员,根据各项党内纪律处理规定和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加以处理。

(四)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15.重视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督促各党支部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按时参加集体学习、讨论,踊跃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抽查。

16.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党内生活质量。按照校党委部署和校党委组织部安排,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都要仔细筹划、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重视、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作风转变、能力提升

17.通过党员大会、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其他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劳动纪律水平,积极有力、正能量的服务学校事业发展。

18.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校党委部署和校党委组织部安排,认真开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19.组织进行党支部书记学习、培训。在校党委部署和校党委组织部安排、领导下,组织全体党支部书记,特别是新任、初任党支部书记(包括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工作业务学习、培训,发挥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20.落实学校处、科级干部学习培训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的处、科级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任务,提高全体处、科级干部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科学推动工作能力。

21.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党章》要求,继续以整改“四风”为重点,持续、深入搞好整改落实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敬业精神,真抓实干,提升岗位工作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

22.做好劳动纪律检查工作。配合学校劳动纪律考勤,督促各党支部、职能部门教育、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切实遵守劳动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3.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按照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五带头”要求,量化评比党员干部完成校党委、党委部门及机关党委各项工作情况,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24.协助进行机关处、科级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在校党委部署和校党委组织部安排下,配合、协助完成新一轮处、科级干部聘用有关推荐、考察事务。

25.加强党费收取交纳管理。尽快摸清机关全体党员应交党费基础数额,明确党费交纳数量,确定交纳办法,确保党员正确履行党费交纳义务。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从严治党

26.反腐倡廉建设及廉政风险防控是机关党委、机关分会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应按照校党委部署、校纪委安排积极开展,具体落实校纪委监察室《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任务,完成本《工作计划及实施要求》附件二机关党委、机关分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各项目标。

四、制定、修改机关党委、机关分会服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

27.制定相关工作规定、办法。机关党委、机关分会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在校党委、行政《西北政法大学规章制度制定办法》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委、机关分会履行职责、从事工作的内容、程序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操作标准要求,使各项岗位职责得到全面、准确履行,使各项任务高质量、有效率完成。

28.修订相关工作规定、办法。对200871开始执行的、机关党的工作规定、办法、细则等进行修订,主要包括《党员参加党内会议、集体活动纪律要求》、《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应注意事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党员党费收取、交纳管理办法》、《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核销细则》、《各单位各党支部基本情况报表办法》、《中心组学习有关问题具体安排》等。

五、积极参与、认真开展教代会、工会工作

(一)积极参与教代会、工代会工作,投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

29.按时形成、报送教代会代表提案。重视参与教代会、工代会工作,积极征询、认真形成、按时报送高质量提案,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顺利发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30.按时参加教代会及其分组讨论审议。组织机关分会代表团代表参加学校第四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建言献策,充分履行代表职责。

31.反馈办理部门提案办理意见。及时将学校、职能部门办理提案的具体意见反馈给代表,由其向相关教职工传达。

32.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配合校工会、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及时进行有关教职工民生事项的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建议。

33.筹备、召开机关分会工代会。

(二)认真开展工会工作,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

34.成立机关分会。积极沟通、及时启动机关分会筹备、成立工作,完善工会分会机构建设。

35.制定、履行机关分会工作职责。

36.积极参加校工会文体活动。宣传、动员教职工按时参加校工会举办的全校性群众文体活动,采取得力措施,争取优异成绩。

37.主动开展机关分会文体活动。在校工会支持、帮助下,主动开展机关分会教职工群众文体活动。

38.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机关分会委员、各工会小组组长积极参加校工会、机关分会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工作水平。

39.开展工会工作评比。按照校工会要求,积极进行支持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40.关注、关切退休教职工。做好致敬致谢工作。

41.关心、慰问有关教职工。关心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重大事务,做好慰问、关切工作。

42.搞好生活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

43.完成教职工福利发放任务。

六、消解不和谐因素,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4.通报、落实学校和上级有关校园安全稳定部署。及时向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各工会小组全体党员、教职工传达、宣传上级组织和学校有关维护师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部署,明确提出具体要求,及时通报、消解影响校园、师生安全稳定的因素、隐患,充分重视预防工作,同时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45.关注、关心、关切教职工需求。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各工会小组关心党员干部、教职工,了解教职工群众的呼声、意愿和面临的困惑、困难,及时帮助化解各种矛盾,尽力消除不和谐因素的影响。

46.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履职。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应公正、廉洁、高效、透明的履行岗位职责,给党员、教职工以信心、信任、信服。

七、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大力支持职能部门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47.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督促并在校党委部署、校党委部门具体安排下检查各职能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决策部署情况,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使各职能部门全面完成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及其任务分解表中各项任务。

48.协调、配合本科教学评估。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工会小组积极投入学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各项工作。

49.全力支持职能部门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尊重职能部门独立、自主地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支持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全心全意搞好思想政治支持和组织服务工作。

50.支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支持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工会小组和党员干部、教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开拓创新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搞好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精心打造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良好形象品牌。

51.鼓励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鼓励、支持、指导党支部积极、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党建活动。

八、搞好其他专项、专题工作

52.优异完成学校临时专项任务。站在全校工作一盘棋角度,服从学校党政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完成所安排的其他临时专项任务。

53.积极开展党政职能部门要求即时进行的工作。

54.办好机关党委专题宣传网页《火炬》。加强、重视宣传、鼓动工作,占领、巩固宣传阵地,充分发挥校园网上机关党委专题宣传网页《火炬》的正能量作用。

55.各党支部年度内在《火炬》上传发的稿件应不少于1篇。

56. 探索、开展机关党委主题、专题党建活动。结合学校客观实际,积极探索机关党委开展年度主题、专题党建活动的方式、方法。

57.尽力搞好学校扶贫工作。主动联系、积极探索我校驻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铁王村包联帮扶贫困户群众脱贫方式方法。

58.做好机关党委、机关分会其他日常工作,优异履行岗位职责。

西北政法大学机关党委   机关分会

2015320

附件一:机关党委、机关分会《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

附件二:机关党委、机关分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

附件一             西北政法大学机关党委  机关分会

        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计划安排

按照2015年学校党政工作部署、党政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机关党委、机关分会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及施要求》,制定机关党委、机关分会《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包含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建主题专题学习、辅导报告、教育培训等在内,下同)工作计划安排》(下称《理论学习计划安排》)。

机关党委、机关分会《理论学习计划安排》以学校年度工作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校党委、纪委和校党委部门所部署、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任务为目标,有计划、抓检查、看效果。

一、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职责依据

机关党委作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组成部分,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学校党委、行政、纪委决策部署和党委部门指导下,具体履行所属职能部门、党支部中共党员(必要时延伸至其他非中共党员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管理、提高等岗位职责。

二、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对象

根据具体实际,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对象为:

(一)按照校党委、行政、纪委部署和党委部门(如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等)安排,机关党委协助组织处、科级干部参加的全校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提高;

(二)围绕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及实施要求》,机关党委组织的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机关党委中心组扩大成员、全体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提高;

(三)按照校党委、行政、纪委部署和党委部门工作要点、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及实施要求》安排,机关党委指导并由各党支部自行组织本党支部党员(视政治理论学习具体内容确定其他非中共党员教职工是否一并参加)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提高。

三、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

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

(一)校外上级机关规定。1.常用的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3.党和国家领导讲话,特别是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4.政府及政府部门规划、意见,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等。

(二)校党委、行政、纪委和党委部门安排遵照上级党政机关即时部署的内容。包括学校党政决定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如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及四中全会文件、“四个全面”布局内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讲话、全国“两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理念教育、大学章程、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以及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安全稳定、精神文明等工作安排。

四、进行政治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

(一)处、科级干部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时,应当根据学校有关部门或机关党委的通知要求,提前到达规定地点,完成考勤、签到手续,按时参加;不早退,不随意走动,不接、拨电话,不干其他事务;认真做好记录、笔记;按时完成规定的作业任务。

(二)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及机关党委中心组扩大成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执行机关党委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

1.  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及机关党委中心组扩大成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2个学时左右;日期一般为34月、56月、910月、1112月的某一个星期三下午,具体学习时间、地点、内容等,由机关党委秘书至少提前3天通知。

2.  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除应参加所在党支部及机关党委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外,每年还应参加所联系的各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共4次(含)以上,承担宣传讲解、辅导反馈、听取反映、收集意见、建议等任务;每次参加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学时。

3.  机关党委中心组成员联系党支部情况,待按照校党委、校党委组织部部署、安排组建完成机关党委组织机构后具体通知。

(三)各党支部组织本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应按照学校和机关党委的有关要求扎实进行。

1.  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中集体学习为主,党支部要求党员干部、教职工个人补充自学为辅。

2.  党支部集中集体学习:(1)每月12次,全年不少于10次,每次2个学时左右;(2)形式应当灵活多样,包括领读、轮读、报告、讲座、讨论、培训、观摩、考察等,全年合计不少于20个学时;(3)具体时间、形式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机关党委建议一般安排在星期三下午为宜,但请避免与学校、机关党委中心组安排的学习时间相互冲突;(4)可以专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也可以利用职能部门周例会的机会安排政治理论学习;(5)学习内容由各党支部参考机关党委本《理论学习计划安排》第三条及机关党委临时性原则要求(在校园网上机关党委宣传网页《火炬》传发)确定;(6)各党支部不必报送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表,但年终时应于1223(星期三)17时前,将本《理论学习计划安排》附表1《党支部集中集体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统计表》(下称《理论学习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传报机关党委秘书办公室(长安校区办公楼A6A6-13号房间,电话88182593,电子邮箱1356828397@QQ.COM),内容应包括2015年本党支部组织的每次集中集体学习的时间、地点、篇目主题、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以及所统计的全年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次数、人次等;(7)每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前,党支部书记(或组织支委)应当通知到每一个党员(包括党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处级、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内)按时参加并由本人签到,对因公、私事务不能参加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告知由其本人参照原机关第一党总支200871印发的《党员参加党内会议、集体活动纪律要求》(见校园网机关党委专题宣传网页《火炬》“业务规程”栏目)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党支部内要对每个人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年度统计,年底时通报表扬、批评并记录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8)各党支部对所组织的每一次集中集体学习(包括虽非本党支部安排但属按照学校、机关党委通知精神、要求全体党员、教职工参加的全校、全机关党委学习、培训、讲座、报告等在内)都应完整记录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且其记载应与所报送的《学习情况统计表》内容能够相互印证;(9)机关党委在201512月中、下旬适当时间,对照各党支部《理论学习情况统计表》,组织检查(或抽查)《党支部会议记录本》,请各党支部认真记录2015年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3.  政治理论学习的自学:(1)各党支部还应安排党员干部、教职工每月(寒假、暑假除外)不少于4个学时的自学,全年约40个学时;(2)党支部每月指定自学主题或篇目(也可以是党支部已经组织集中集体学习了的内容);(3)要求每人做好自己的学习笔记(包括参加学校、机关党委、支部的集中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在内),由党支部组织检查,机关党委亦可以随机进行抽查。

(四) 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要求:(1)党员干部参加2015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应当结合学习内容和本人岗位工作实际,撰写2篇以上(含)心得体会、理论研讨文章;(2)每篇以15003000字符为宜;(3)除学校、机关党委另有要求外,党支部可以指定撰写的主题、题目,也可以由党员干部自行选择;(4)参加校党政、党委部门及机关党委组织安排的各类征文活动、在校内校外各类报刊(不限是否公开发行)发表、上级机关部门会议研讨交流等的论文、文章均可计入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要求数量之中,但以向党支部提交了纸质稿件为准;对党员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中完成的书面工作总结,党支部可以统计为1篇理论学习成果;(5)其他非党员教职工是否提交政治理论学习成果,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6)心得体会、理论研讨文章(工作总结只统计、不收取)由党支部统一收取,按序整理、统计,填写完成本《理论学习计划安排》附表2《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成果统计表》(下称《理论学习成果统计表》),于1223(星期三)17时前将电子版传报机关党委秘书办公室(报送信息同前),所收取的心得体会、理论研讨文章(纸质材料,按《理论学习成果统计表》顺序)同时报送;(7)一经发现党员干部、教职工所递交的心得体会、理论研讨文章系由抄袭他人、网络拼凑、他人代笔等形成,除不计算为本人、本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成果外,同时由机关党委会议研究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禁止所在党支部、职能部门及其本人被推选为先进集体、优秀共产党员、其他先进个人的一票否决要素。

(五) 机关党委仍将在12月适当时间,举行2015年度机关党委、机关分会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建知识、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测评,全面检测党员干部、教职工年度政治理论学习效果。

(六)机关党委仍将在201613月择时对各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成果完成、测评成绩、参加党建活动等进行统计通报,其综合排名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党支部书记、先进党支部的具体考量标准。

(七)各党支部还应统计年度内党员干部、教职工在学校以外机关、部门获得个人、集体奖励的情况(同时填写本职能部门向学校报送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姓名),于1223(星期三)17时前将本《理论学习计划安排》附表3《各党支部校外获奖情况统计表》(下称《校外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传报机关党委秘书办公室(报送信息同前)。

(八)各党支部在政治理论学习过程中,如有不清不详之处以及创新亮点,应及时告知机关党委。

 

 

西北政法大学机关党委  机关分会

2015320    

 

附表1:《理论学习情况统计表》

附表2:《理论学习成果统计表》

附表3《校外获奖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              西北政法大学机关党委  机关分会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学校37日西法大党发(20152号《关于印发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围绕学校党政领导年度工作安排会议讲话精神,结合312西法大办发(20154号《关于印发2015年党政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结合校纪委监察室《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精神,联系职能部门工作计划、机关党委机关分会具体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机关反腐倡廉建设部署具体实际,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角度出发,制定机关党委、机关分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

一、          机关党委、职能部门等分层次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1.机关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向校党委、纪委负责。党委书记应当积极、及时宣传动员、组织落实学校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决策部署,使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扎实、高效的进行。

2. 机关党委组织纪检委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责任,向机关党委负责。在机关党委领导、安排下,机关党委组织纪检委员负责具体推进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 机关党委其他委员承担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同责任,向机关党委负责。在机关党委领导、安排下,分工负责、共同协助机关党委书记、组织纪检委员完成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4.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责任,承担一岗双责,向学校党委行政、纪委负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行政、纪委部署、领导下,在机关党委党积极协助下,抓好涉及本职能部门党员干部人员、职责、事务各个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各职能部门其他负责人承担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领导责任,向学校党委行政、纪委和本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

6.各党支部书记承担本党支部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责任,向本党支部、本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委负责。党支部书记应当积极、主动和本党支部其他支委、本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组织纪检委员沟通,及时预防、处理、通报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生的、可能发生的问题。

7.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责任,向各级党组织、本职能部门及本人负责。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均应完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要求自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确保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正面形象。

二、全面完成2015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

8.明确各自责任,共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堤”。通过会议、报告、讲座、通知等不同形式,使每一个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都能够清楚地知道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从政治觉悟上、思想认识上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方式,学习、宣传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安排、要求;特别要重视在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政治理论学习中加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的比例,强化教育,注重认识提高。

10.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落实。要按照学校党委、纪委决策部署,制定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指导各党支部、各职能部门规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11.加强学习、达成共识,专题研究、明确任务。分别于34月、910月适当时间,召开机关党委、机关分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学习、讨论、安排、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决策部署。

12.积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责任内容。要组织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项责任内容。

13.督促各职能部门签订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4.按照学校党委、纪委及党委部门专项、专门安排,召开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述职述廉报告会。

15.积极支持学校和上级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16.及时检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果。根据学校党委、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内容,及时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职权项目、发现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扬长避短,增强效果。

17.考核测评,不断促进。结合机关党委、机关分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要求》,对全体党员、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建知识、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等工作进行考核测评,表彰奖励、批评教育,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8.认真听取党员、教职工意见建议,虚心接受党员、教职工批评监督。要通过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做好这项工作,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工作机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三、重视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9.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各职能部门、党支部重要的

工作指标,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应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力量,主动预防并及时向校党委、机关党委通报存在的问题和问题迹象。

20.各党支部应当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1.各党支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纳入机关党委年度创先争优统计通报中,作为党内荐优、评先的具体考量指标。

22.机关党委按照学校纪委安排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评比、通报。

 

西北政法大学机关党委  机关分会 2015320

附件:150320附表123理论学习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