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党建管理
  3. 规章制度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规章制度

中共西北政法大学机关委员会议事规程

  • 来源:机关党委
  • 发布者:机关党委01
  • 浏览量:

共西北政法大学机关委员会议事规程

2020年8月31日机关党委会议通过

2024925日机关党委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完善机关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

 机关党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保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  组织设置

 机关党的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根据实际情况,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保卫(保密)等委员。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单数。机关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机关党的委员会应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心专责抓党建。

第四条  机关党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应当由机关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召开机关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主要职责

第五条  机关党委应当发挥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贯彻执行,确保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和推动改革发展到位。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召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

(三)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委员分工联系支部等制度,具体指导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政治安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岗位聘用、评奖评优、人才项目申报推荐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章    议事范围

   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校党委各项决定和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二)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讨论决定机关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纪检监察等。

(四)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五)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发展党员、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等事项。

(七)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把好政治关,明确机关各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办法。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十二)其他需要由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会议组织与召开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机关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的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向召集人提出书面意见。

  参加会议成员为机关党委全体委员。根据讨论议题,可吸收其他部门行政领导、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等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讨论有关部门或群团组织的重大问题,需要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的,可要求该部门或群团组织的负责人所属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如有需要,还可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指导。

  议题确定

  机关党委会议的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书记确定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机关党委书记与其他委员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酝酿。

十一   机关党委会议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送交与会成员阅知。

第十 机关党委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有紧急事项需要临时增加议题,机关党委书记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议事程序

第十  机关党委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进行汇报,汇报要实事求是、论据充分,要重点突出、观点明确,其他委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并最后表态和提出明确意见。会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定或决议。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决策的,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机关党委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  议事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超过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未到会人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第十 对会上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

第十  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  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向其传达会议情况及决定。

第十  会议议事时,安排专人做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具体内容和会议结论。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会议记录经机关党委书记确认签字后,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存档备案,同时建立机关党委会台账。

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机关党委书记审定,依照有关规定公开。

第十  会议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负责人、实施意见及办结期限。

  会议纪律

二十  严格按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议事决策,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事业至上、出于公心,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十一 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委员应当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二十二  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和决定形成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者要追究责任。对于因失密造成后果的要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 委员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认真思考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关党委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会上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 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相关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有责任予以提醒。

第二十  会议议事决策情况,经批准公开之前,其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如有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会议决定执行

第二十 机关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都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由分工负责人将落实的情况向会议汇报。

第二十  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校党委反映,但在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应当坚决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二十 本议事规程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议事规程自机关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下一篇:机关党委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2022年11月17日通过)